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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举办第七次法制讲座

1999-03-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第七次法制讲座。李鹏委员长主持讲座并讲话,他要求我国法学理论工作者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机关各工作部门,都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结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实际,加强对法学基本理论和部门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更好地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服务。

李鹏说,去年常委会举办了六次法制讲座,内容主要是宪法和有关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根据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今年的法制讲座,将围绕法学基本理论和部门法律知识进行,计划每两个月举办一次,共安排六讲。

李鹏指出,法律是一门科学,法律有它内在的规律性,法律本身有自己的发展历史和体系。法学理论是研究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大法学理论工作者,以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指导,结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不断探索和研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取得了较多的理论成果。这对加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李鹏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依据。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从事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机关,人大的工作离不开法学理论的支持和指导。就立法工作而言,在各立法项目之间有一些共同的法学理论问题,在每个立法项目上也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学理论问题。在起草和审议法律草案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问题,特别是一些争议比较大的问题,需要法学理论予以解释。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切身地感到,立法需要法的基本理论、部门法的理论和具体法律的理论的指导。可以说,熟悉和掌握法学理论的基本知识,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功,是从事人大工作必备的条件。希望大家结合人大的工作,注意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学理论,以便更好地指导实践,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李鹏说,法学同经济学、政治学一样,是社会科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学属于上层建筑,它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反过来它又为经济基础服务。在现阶段也就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是我国法学理论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今天法制讲座的主讲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瀚。他以《法学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为题,讲了4个方面的内容:法的概念、法律关系、法的分类、法的效力。

副委员长田纪云、姜春云、王光英、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彭珮云、何鲁丽、周光召、成克杰、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秘书长何椿霖,以及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列席人员听取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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